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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延长修业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20101702310016    时间: 2013-9-28 11:13
标题: 延长修业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延长修业年限:
第二学年以后(含第二学年)已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达20.0以上学分
谁能把这一条详细解释下的,那个不及格课程具体指的什么,补考成绩算吗?

作者: 20101702310016    时间: 2013-9-28 11:18
我的第二学年及以后的不及格学分达到了20了,是不是说我就要留级一年啊?
作者: 七叔的钉子    时间: 2013-9-28 12:41
去教务处问问
作者: ♂哆拉A梦♀    时间: 2013-9-28 16:39
哎...都为毕业这个问题发愁啊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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